城管法治建设经验交流,城管法治建设经验交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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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吕德文:城管***是意外、是无执法权的协管、是私人暴力?
真心搞不懂能说出这种“高论”的人,是怎么混到武大去的?
本大仙觉得,城管局是对社会做出了突出贡献的单位之一,城管局的工作人员主流是好的,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当然,就像伟人说的那样“一树之果,有酸有甜”,谁也不敢保证城管队伍中就不会出现少数害群之马。但是一说出了坏人坏事就往“临时工”身上推,这既是一种坏风气,又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理由有三:一是涉嫌欺诈罪。把“正式工”硬说成是“临时工”,甚至花钱雇一个替罪羊来顶缸,这事出过不是一次两次了,歪风邪气,必须上升到法律层面定罪量刑;二是涉嫌渎职罪。应该由城管工作人员去做的事情,要么没有做、要么派一两个“临时工”去做,那么还要你们这些“正式工”干什么用?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把这些尸位素餐的“正式工”辞退,一点也不为过;三是涉嫌包庇罪。大家在事发现场明明都看到了,但是为了给犯事的“正式工”打掩护,提前搞串通,众口一词把黑锅甩给“临时工”。知情不报,组团撒谎,这要往大里说就是“窝案”,应予从重处理。
城管局毕竟属于***部门,无论其“正式工”还是“临时工”,只要是穿着制服(或者没穿制服)以城管局的名义参与执法活动,其实就代表了***的形象。自古以来,“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这是祖训。城管工作人员当然就属于老百姓眼中有权有势的“官”了,但是“官”不但不保护老百姓,却要出手***,这跟过去的贪官酷吏又有什么区别?无论是什么原因或者出于什么目的,只要是***就是违法,就等于是抹黑了***形象。这不仅是个人行为,更是一种国家(行政执法)行为,所以说你打的不仅仅是老百姓,而且是打了国家的脸。
除了***之外,也有其他暴力***,令人义愤填膺。比如那个强拆校门的城管局长,就是一个典型的反面例子。他觉得拆校门属于小事一桩,殊不知学校的大门要是给拆了的话,即使重建也于事无补了。因为砖头水泥垒的大门可以重建,未成年人心中的大门呢?塌了就是塌了,再想重建就难了,而且就算是重建恐怕也不是原来那个样子了。
如果该校将来有学生能够成为大作家,本大仙一点也不觉得奇怪。相信他们一定能够写出赛过鲁迅的名篇-------《论学校大门的倒掉》。所以说城管干部一不留神为国做贡献了,壮哉伟哉!
他说得正确,
这里面的执法权力同执法标准,俩者之间是有限制的,
他们不是国家正规的执法部门,而是由地方***部门建立的一个下属单位,国家在建立一个,文明,和谐,志强,民主,法制社会的同时还需要城管执法部门配合与帮助,
一个城市的卫生,规范,建设,管理制度等等等等都离不开城管执法部门的帮助,
在执法这一块,确实是有一定的工作难度,但是大多数的市民都很理解,所以就叫做理解万岁吧,在执法过程中,他们是有限制的,
限制的是哪些呢?
那就是以文明和谐的执法标准去进行执法,而不是***,以权威性,以权压人,以权***等等等等,象这些不良行为举止的同时在市民眼里就有一种犯规同反恐的心里状态等等等等,
还有就是我希望各大城市的城管执法人员必须都得有一个培训机构
经过培训之后的城管执法人员才能上岗就职,这样呢就避免城管执法人员与市民的冲突何乐而不为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城管法治建设经验交流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城管法治建设经验交流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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