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幼机构监督经验交流材料,托幼机构监督经验交流材料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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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单位依法对托幼机构的饮用水卫生监督?
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对托幼机构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卫生监督是指国家授权卫生部门对所辖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的卫生法令、条例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对违反卫生法规并造成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况,进行严肃处理。各级***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卫生监督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对下列对象行使预防性或经常性监督。卫生监督又分为医疗卫生监督、公共卫生监督、环境卫生监督、计划生育监督、传染病与学校卫生监督、职业卫生监督。
卫生监督是加强卫生管理的重要手段,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是主要的卫生监督管理执行机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卫生监督的具体责任部门。卫生监督工作通过监督检查等手段来实施。
卫生监督执法机构。
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业务指导的内容包括: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定期为托幼机构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咨询服务和指导。
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对托幼机构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托幼机构备案管理办法?
是指对于开展托幼服务的机构,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备案审批,并按照规定进行管理的制度。
这个制度的明确目的是保障儿童的权益和安全。
因为托幼机构在接待和照顾儿童的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标准和规范,保障儿童的健康和安全。
同时,备案制度也可以有效遏制无证托幼和违规经营的现象,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此外,备案管理办法也包括了托幼机构的资质证明、设施设备、人员配备、安全防护、健康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托幼服务的质量和规范。
总之,是一项必要的法规和制度,可以保障儿童权益和市场秩序,促进托幼服务事业发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精神,规范托育机构的登记和备案管理,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19〕58号)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服务的托育机构。
第三条 举办托育机构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登记和备案。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举办事业单位性质的托育机构的,向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申请审批和登记。 举办社会服务机构性质的托育机构的,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举办营利性托育机构的,向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1、营利性托育机构需要在所在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2、非营利***业单位性质的托育机构在所在的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申请审批和登记。
3、社会服务机构性质的托育机构在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然后经核准登记后,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登录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在线填写《托育机构备案书》和《备案承诺书》,并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
1、举办营利性的,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举办非营利性的,提供其他法人登记证书。
2、自有产权的提供不动产登记证,租赁的提供出租方的不动产登记证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协议。
3、机构工作人员的资格证明、健康合格证明。
5、消防部门规定应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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