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土地合作社经验交流,山东土地合作社经验交流发言材料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山东土地合作社经验交流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山东土地合作社经验交流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业合作社与农户签订土地托管是怎么管理合作的?
题主的问题是一个比较偏的问题。问题的重点是“土地托管”,土地托管并不常见。
大部分人对土地托管缺乏全面、准确的认识。目前农村土地托管形式也比较单一,有些托管模式还没有成熟,没有得到农民认可。
稻田全程托管,按比例分成
一、什么是土地托管:
土地托管与土地出租、入股是不一样的概念。土地托管是农民(甲方)把自己的土地委托给别人(乙方,个人、企业或合作社,下同)管理服务,乙方(别人)为甲方(农民)提供一个、多个或全部生产环节的服务,土地的收成依然是甲方(农民)的,甲方支付劳务费或服务费给乙方。
土地托管更接近为一种农业服务方式。
二、土地托管的几种主要方式:
土地托管是甲乙双方的服务方式,因此只要双方认可的土地管理模式都可视为土地托管方式。土地托管,关键是要责权利平衡,便于衡量托管效果。
目前比较常见的土地托管方式主要有三种:
1、全程托管:
农业合作社与农户签订土地托管是怎么管理合作的?关于这个话题今天小编给大家谈谈自己的见解希望能给大家起到参考性的意:
1、纯租赁的形式:这种方式就是农户的土地按照每亩每年多少钱的价格进行租赁、剩下的农户土地使用权就交给农村合作社去管理使用、这也是目前普遍存在最广泛的合作方式。
2、股份制的合作模式:这种方式就是农户的土地以入股合作的形式加入到农业合作社中来、整个土地的使用管理由农业合作社来管理、入股人可以在合作社中出工、合作社给与工资、每年种植的纯利润按比例农业合作社提取管理费后、进行按效益分红、这种方式主要是***取公司加农户的方式、也是普遍使用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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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土地托管现在是一种全新的模式,农户将土地托管给合作社耕种管理,一方面可以解放劳动力去打工挣钱或创业,另一方面可以降低耕种成本增加收入。
合作社对托管土地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耕种、统一供应、统一管理、统一收割,合作社在产前、产中、产后进行统一规划管理。
托管后,土地权属性质不变,农产品归农户所有,合作社可以为农户提供销路或收购农户农产品,既能增收更能增产。
土地托管模式,对于无劳动力的农户是一种很好的合作模式。
现在很多地方都在搞所谓的“土地流转”。
农业合作社与农户签订土地托管就是土地流转的一个方式。
这样做的本意是为了让小片小片的土地变成连片的大地,这样一来就可以方便的进行机械化耕作和规模化种植。
从而通过规模化和机械化种植来提高农业的产出,最终实现农民的增收和乡村的发展。
但是,客观现实是,我国的土地山地丘陵居多,大多数的乡村的耕地都是零散的,土地流转之后形成的规模化种植的效果也不是很大。
当下,很多地方的土地流转其实就是把闲置的土地转给合作社进行运营,这种运营当然包括很多种,比如继续耕种农作物,或者搞一些观光农业。
农民把这些土地托管之后,自己可以外出打工,托管的土地还可以有一份租金的收益。
当然,也可能是拿土地入股,那就不叫租金而是分红了。
很高兴回答问题,首先土地托管合作社是农民顺应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扩大土地经营规模的有益探索。为解决我国“今后谁来种地,怎么样种地”的问题提供了有效的经营模式。
土地托管是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有效途径,实行家庭承包经营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是随着现代化农业发展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家庭经营规模小,土地零散以及农村劳动力结构变化,对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提出了新的要求。
山东农业合作社成立条件?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未经依法登记,不得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人应当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文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供的文件依法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给予登记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山东土地合作社经验交流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山东土地合作社经验交流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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