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案经验交流制度,关于办案经验交流制度的通知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关于办案经验交流制度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关于办案经验交流制度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清代所谓刑名幕友是什么样的制度?
明清时期的各级官僚机构被人们称为幕府,而幕友则是指为幕府主官办理刑名、钱谷、文书等各方面事务的人员,其中刑名幕友一直是幕友中的老大,人们称之为“师爷”。这个制度起于明朝而兴于清朝,在晚清幕友人数已经达到近万人,不过在清末民初遭受到巨大打击,此后逐渐消失。
刑名幕友遍布各地官府,他们有职无权,但事实上权力不小,只是要通过他们的主官来实现而已。清朝的专制制度高度强化、官僚政治日趋***,因为制度的缘故,行政主官往往兼任司法审判,然而官员大多不懂法,这种情况下,官员唯有依赖刑名幕友,才能保证司***常。
因为官员不怎么了解法律,所以刑名幕友全程参与司法审判,往往实际主导着案件审理。有些奸诈师爷,则往往勾结不法官员,***,再钻法律的漏洞,以掩盖事实的真相。
刑名幕友制度是幕府制度在高度专制社会的新发展,但师爷的地位跟官员有天壤之别,做的都是徒为他人做嫁衣的,即便捞钱,往往也只是喝点汤,至于肉,都进了主官的嘴里。
明清时期各级***官僚机构被称为幕府,刑名幕友就是受“幕府”主官的委托,办理刑名、钱谷、文书等各种事务的***人员,是清代司法活动的实际操纵者,他们把持着各级衙门的日常运转,民间称他们为“师爷”。
刑名幕友全程参与司法审判活动,从拟批呈词、勘验详案,到定拟招解、审转复核,刑名幕逐一操作,主导着案件的审理。
幕友是官僚的私人顾问,名虽***实则主管,集僚、师、宾三种角色为一体,但另一方面,幕友的社会地位与官员根本无法相比,最终还是为他人做嫁衣裳,是不得已才选择的谋生之路。入幕者有一般的读书人,也有举人、进士,甚至翰林,还有落魄贵族、破产商人等,总体上以知识分子为主。
幕友为了私利,经常与吏役勾结,恣意妄为,上下串通,徇私枉法,加剧了吏治***,破坏了法制清明。
直到清末民初,幕友制度才在中国历史舞台上活跃了大约300年后, 走向衰落。
回答者:雷晓凡,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硕士研究生,季我努学社青年会会员。
中国古代漫长的历史长河中,我们常常通过民间故事和戏曲小说了解了不少著名的断狱高手,最为著名的非包青天莫属。然而在真实的历史中,地方官吏在判案审理的过程中,总是需要一些熟悉律法知识和司法流程的幕吏进行帮助和配合。下面我们就简单介绍清代的“刑名幕吏”,了解一下清代地方司法中的某些程序是如何运行的。
绍兴师爷博物馆
想要知道什么是“刑名幕友”,先要了解“幕僚”的来历。今天民间传说中的“师爷”,就是指幕僚。这些幕僚从明清时期诞生,到清末民初仍有活跃的身影。“无幕不成衙”是清代官场的真实状况,各级官员的私人班底中都有着具备不同技能的幕僚,有懂军事的,有懂地理的,有懂物流的,有懂法律的,五花八门的各式人才应有尽有。清代著名师爷汪辉祖就是其中的杰出代表,他后来还将自己做幕僚的心得撰著成书。这些幕僚与其雇佣者组成幕府,实际上是清朝各级官府的决策与执行团队。曾国藩、李鸿章、左宗棠等人的幕府中就涌现出来不少可用之材,决定了后来转型时期中国的历史走向。
汪辉祖画像
刑名幕友,或称之为刑名幕吏,翻译称通俗语句就是“精通律法刑狱知识的师爷”,是清代地方司法活动的实际执行者。刑名幕友多来自于科举考试中失意的知识分子,通过他们专业学习和任职过程中长期实践积累丰富的办案经验,协助地方长官处理司法、刑狱事务。
所谓的刑名幕友,其实就是地方官的法律顾问而已,这并不是一个制度,但却是长期的不成文的规则。
古代的地方官,特别是县官,那就基本上属于最基层的公务员,不像现在一个县长就感觉牛的不行。清代的一个县令,一个人抵得上如今一整个县委常委还要多。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他不仅要管这个县的民生和一般行政,这个县什么他都得管。特别是出了什么案子,官司打到县里面,还是县大老爷来审,也就是说他还兼任县法院院长以及所有审判员的职责。
县大老爷也是人,尤其是在清朝,都满脑子去钻研四书五经和八股文去了,基本是没有什么太多的功夫钻研大清律的。那么当上官以后,就需要有专家来给他指点甚至专门负责法律上的工作,这就是刑名幕友,也成为刑名老夫子、刑名师爷。
需要指出的是,刑名师爷虽然在衙门里扮演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但他并没有公务员编制,只属于聘用人员,并且是县官自己的私人聘用人员。因为大清朝的县衙门,领国家工资的就那么几个,而刑名师爷,并不在此列。
顺便说一句,明清给官员的工资都很低,但是基层地方官又确实需要诸如刑名师爷这样的助手来给自己帮忙。而那点工资连养活自己都够呛,更别说请师爷了。所以,明清时代愈演愈烈的贪腐之风,也就能理解其源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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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需要联系办案民警吗?
发生交通事故,在事故认定期间,如果事故双方想进一步了解事故流程,可以联系事故办案交警讯问事故进程,同样,办案民警有义务通知事故双方告知,事故进展情况,事故责任认定书3方签字,,事故双方现场调解,以及向弱势方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不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交通部门管理,办案的交警就直接认定了,双方没有异议的话,直接签字互相赔偿就完事了。
还有一个是正式的责任认定书,这个要扣押车辆,对事故车辆做出鉴定,主要是碰撞痕迹、车速、刹车系统、灯光等。
然后由交警队的事故责任认定委员会来做出认定,这个事故认定委员会也就是交警队的一些领导和办案经验丰富的交警组成的,一般是7人。
实习律师必须跟导师做几个案子?
答,实习律师需要跟导师做十几个案子吧!
实习律师就是成为正式律师之前称为实习律师。
实习律师实习期为一年,需要跟正式律师办理十起以上的案子,主要是学习律师办案流程和办案经验,出庭辩护和参予诉讼,收集证据和熟悉法律条文等,为领取律师资格证打好坚实的基础。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关于办案经验交流制度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关于办案经验交流制度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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