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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量刑指导,量刑指导意见的理解与适用

cysgjjcysgjj时间2024-04-05 16:45:21分类学习指导浏览73
导读: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学习量刑指导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学习量刑指导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偷东西被抓了,还能在学校学习吗?刑事案件可以按照最高法院法官发表的理解与适用定罪吗?偷东西被抓了,还能在学校学习吗?可以的。偷东西被抓到,这是要被喊家长以及要被学习批评的,肯……...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学习量刑指导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学习量刑指导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偷东西被抓了,还能在学校学习吗?
  2. 刑事案件可以按照最高法院法官发表的理解与适用定罪吗?

偷东西被抓了,还能在学校学习吗?

可以的。偷东西被抓到,这是要被喊家长以及要被学习批评的,肯定会让你在学校好好学习,不然再出去犯了什么事,那就是学校的污点了,肯定会把你好好的教育教育,转变你的坏习惯,重新回到好的道路上,学校的老师也会重点关注你,让你好好的学习。

刑事案件可以按照最高法院法官发表的理解与适用定罪吗?

答:严格来讲,是不可以的。刑事案件的裁判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立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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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最高人民***出台司法解释后,为了帮助各级人民***法官(也包括公安人员、检察人员以及律师等)理解司法解释的起草背景、解释宗旨,指导法官在审判活动中的具体适用,往往在司法解释经最高人民***审委会讨论通过后,再由起草司法解释的业务庭(室)起草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在专门报刊杂志上公开发表(主要是《人民司法》和《人民***报》),配合司法解释的具体执行。

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性质,是我国的法源之一,它必经过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审议通过,实践中还要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意见。而且,全国人大宪法与法律委员会也建立了备案审查制度,最高人民***的司法解释必须要报宪法与法律委员会备案审查,方开起草发布。

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不具有法律性质,也不是我国的法源。它只是由负责起草司法解释,熟悉司法解释起草背景、聚焦的问题以及解释原则、宗旨等的人员起草的指导性文章,它的发布没有严格的审议发布程序,一般由上述人员起草后,报庭(室)领导批示同意即可发表。它即不是法律,也不是司法性文件,没有法律效力,更不能作用裁判依据进行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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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毕竟是起草司法解释的人员起草,虽然不能直接引用,但对执法办案人员理解司法解释的真意帮助很大,尤其在人民***判决的裁判说理部分,法官基本会遵循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的宗旨和思路进行阐述。

这个意义上讲,也可以说法官是根据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进行定罪或量刑。

最高***法官对审理刑事案件,尤其是对证据的认定,以及对法律适用问题发表的一些看法,只能作为办案时参考。中国是大陆法系国家,审理刑事案件要严格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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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官作出的理解与适用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

法官作出的理解与适用是法官个人对法律的一般性学理认识,是对法律的理解、适用作出的解说。最高人民***法官作出的理解与适用,其他法官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可以作为参考,以解决案件中的疑难问题,但不能作为被告人定罪的依据。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在刑法没有明文规定某行为为犯罪时,就不能对其施以刑事处罚,这是刑法罪行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法官必须遵守。法官在审理刑事案件时,以刑法和最高人民***的司法解释规定对被告人定罪处罚。法官只能依据法律规定适用法律而不能创设法律。最高人民***法官作出的理解与适用,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只能作为参考。与最高人民***作出的司法解释不同,最高人民***司法解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对法律的理解与适用作出的有权解释。司法解释与法律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是法官对被告人定罪处罚的依据。最高人民***作出的司法解释或者司法解释性文件对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起到了重要作用,弥补了立法中的不足。

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司法解释的形式分为四种,即“解释”、“规定”、“批复”和“决定”。

对在审判工作中如何具体应用某一法律或者对某一类案件、某一类问题如何应用法律制定的司法解释,***用“解释”的形式。

根据立法精神对审判工作中需要制定的规范、意见等司法解释,***用“规定”的形式。

对高级人民***、***军事***就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请示制定的司法解释,***用“批复”的形式。

修改或者废止司法解释,***用“决定”的形式。

答复和意见不属于司法解释,而是最高院针对地方法院就个案请示所作出回复,不具普遍约束力。


不能这样判案?永远不能这样定罪?

要依法判案?要有据有证有物证的法治理念定罪认证?法官推理定罪会导致冤***错案?要有凭证真凭实据才能认定有没有罪的审判原则?要依法认定是否有罪或无罪原则量刑?危害成度伤害后果严重大小认定才能定罪?

谢邀请!

可以,最高***法官发表的理解与适用可能是非正式的法律渊源。具体分析如下,供参考:

对司法解释的认识

一般认为,断案的根据我们可称之为司法解释,我国的司法解释古代有之,但古代的司法解释程序比较严格。宋代的敕是指皇帝对特定的人或事所作的命令。敕的效力往往高于律,成为断案的依据。依宋代成法,皇帝的这种临时命令须经过中书省“制论”和门下省“封驳”,才被赋予通行全国的“敕”的法律效力。

近代中国,***的***系统,其最高***并没有法律解释权,司***为国家最高司法机关,有解释宪法,并有统一解释法律及命令的权力。

就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考试用书而言,认为司法解释为法律正式渊源的仅有三个部门法,至少法理学没有认为司法解释为正式法律渊源。但我们不能否认司法解释的作用,实践中也达到了支配地位。

对指导性案例的认识

首先肯定的是判例在英美法系属于法的正式渊源,但在中国,指导性案例应当是法的非正式渊源。但是我们不能认为指导性案件不重要,可以为将来的法官适用制定法解决具体案件提供了帮助,至少可以减轻法官的工作负担。实际上,最高人民***对指导性案例的定位是:最高人民***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各级人民***审判类似案例时应当参照。

对非正式法律渊源的认识

任何国家的法的正式渊源不可能为法律实践中的每个法律问题都提供一个明确答案,法官解决具体案件时,需要适用非正式的法律渊源,一般认为,非正式法律渊源包括正义标准、理性原则、公共政策道德信念、社会思潮、习惯、乡规民约、社团规章、权威性法学著作,还有外国法等。最高***法官发表的理解与适用也可能是权威的法学著作,也可能代表了社会思潮。

对理解与适用的认识

根据罪刑法定的原则,定罪与量刑一定适用刑法,理解与适用事实是法律证成的过程,并不是判断的根据。据此,***可以根据最高***法官发表的理解与适用的文献导出判决,需要注意的,理解与适用并不是判断的根据,而是对判决理由的说明或者释明的过程。

本悟空回答的结论

  • 最高***法官发表的理解与适用的文献,可以减少推理过程,减轻法官将来适用法律的负担;
  • 理解与适用并不是定罪的根据,而是对判决的理由进行说明;
  • 定罪的法律依据一定是刑法,或者单行刑法,即,《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学习量刑指导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学习量刑指导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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