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学习交流,***经验交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法院指导学习交流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指导学习交流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指导律师让我带着当事人去***找法官闹,这么做合适吗?
首先,合适不合适,看你是否相信法律。明白一点说,你的诉求有没有法律依据。如果你有依据,占理,闹与不闹,结果都一样,难道黑的因为你一闹就变成白的了?而且,律师就是律师,不明白什么叫指导律师,难道跟学校的指导老师一样?你反正我的理解是,你花钱雇的是为你服务的律师,不是供起来的大爷!
其次,合适不合适,还要看***怕不怕你闹,别人不知道,至少你的主审法官不怕你闹!为什么?因为你找错了对像!为何这么说。你的“指导律师”让你去闹,无非是你对结果有着更高的诉求,比方说,想要法官给你判的更多!但,关键是这些更多的利益由谁出?很明显,不是***,而是对方当事人,在人家身上割肉,人家能干?人家就不会闹?
最后,合适不合适,看你是不是了解闹的后果。到法庭闹与到别处闹还是有些区别的。***就是执法单位,有对相关人员拘留、罚款的权利,对于有严重危害行为的闹事者,可以建议公安机关以防害公务等罪名逮捕!
所以,我觉的你应该找你的“指导律师”去好好闹一闹,把律师费退了是正经!
如有疑问,请关注本人头条号!
攻击缠闹法官,严重扰乱国家保护法官依法履职法,但对于法官枉法裁决造成当事人财产遭到重大损失,依据刑罚399条,甚至381条行政过错法依法将案件受益人打死打伤,让人民***自负其责
哈哈,我实习时也被如此“指导”过,后来经其他律师指点才恍然大悟。当时我都去投诉法官了。
所以,千万要有自己的判断,不行可以多问几个人。律师,名义上的精英,实际上……,呵呵,不说了,我也是律师。
苹果耗子来回答此问题。
指导律师让你带人去闹,那么指导律师要出面吗?
如果指导律师不出面,让你冲锋陷阵,那你得三思,炮灰的代价是很大的。好歹大家都是学法律的,根据第309条的规定,冲击法庭涉嫌扰乱法庭秩序罪。你如果真的这样做了,前途堪忧~
第三百零九条 【扰乱法庭秩序罪】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四)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所以,这不仅涉及是否合适的问题,这还涉及是否合法甚至犯罪的问题。
综上:若你想吃下律师这碗饭,随机应变非常重要,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折中的做。都是需要考量的因素。
指导律师虽然说让你带当事人去找法官闹事,但是一旦出现纠纷,指导律师可能会改口称只是让你去联系法官询问案情~
因此,耗子君建议:你以该律师名义与法官当面沟通即可,至于如何汇报给指导律师,就看你随机应变的水平了。
我是资深法律顾问、顶级吃货、新手奶爸的苹果耗子,交流法律问题,请点击关注我~
这样的律师,多的是。他们的服务宗旨就是,拿人💰财,替人消灾。为打赢官司,揑造事实,当事人不懂有没有事?他懂。江苏如东有一位洪姓律师就是这样的人,庭审中常被审判长,中止,请不要说与本案无关的话,这律师常回答一句话就是,知道了,我不说了。我个人认为,拿人钱财,替人消灾,这没错。但总不能离开,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吧。:,
发回重审须按上级***指导性意见改判?
应当改判;”
“上级***的裁定对一审***有多大约束力”,上级***二审裁定的事项,下级***必须执行。二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下级***就必须重审,至于重审的结果怎样,不是上级***能够指示决定的。二审***“认为构成犯罪,一审判决不当”,只是二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理由,对下级***没有法定的约束力,所以一审***第二次判决结果如何,也是执行了二审的“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的
是的,如果一家***认为自己做出的判决有错误或问题,它可以将案件发回上级***进行重审。在重审过程中,***可能会参考上级***的指导性意见,并根据其判决作出修改或改变原有判决的决定。然而,最终的判决仍由***独立做出,***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和法律适用情况作出自己的判断。
发回重审是必须按上级***指导性意见改判。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案件当事人认为***判决有违规情形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的时候,如果认为案件审判出现问题的,可以提出抗诉,要求人民***重新审理。
我国最高***和各级***是否都有权利发布指导性案例?
谢谢邀请。所谓指导性案例是指对同类案件的判决适用法律的参考案例,***发布用以指导下级***正确适用法律,平衡判罚尺度。只有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可以向全国公检法发布指导性案例,其他***不能发布,以免形成法律尺度更严重的不统一。发布指导性案例是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一次提出,作为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司法执法解释的补充,指导性案例不同于欧美法系的判例,不具备法律功能。
***归哪个部门管?
***归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管理和监督,也由上级人民***的管理。
***是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主要通过审判活动惩治犯罪分子,解决社会矛盾和***,维护公平正义的司法机关。
人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或者其他的干涉。其任务是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并且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以保卫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下级***归上级***监督,归地方人大监督。
***作为司法局机关,是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其履行的是司法职能,不是地方的行政职能,不受地方的***管辖,是由其直接体系的上级***监督,同时同级选举其产生的人民代表大会也有监督的权力,不存在管理的意思。
***归***管。
按照我国司法制度规定,公安,检察,***是我国三大政法部门,享有司法独立管理权限。人民***在行驶司法管理权时,对所管辖的司法案件享有独立裁定,审判管理权,不受其它行政司法干预。但人民***的一切司法活动和行为是在宪法和法律法规框架之下行驶的,同时又接受各级***的政治领导和监督。
***属于上级人民***的管理。
***属于国家审判机构,依法行使独立的审判权,不受任何单位和机关的干扰。最高人民***是***的主管部门。检察院依法对***的审判工作行使法律督察权。
地方各级人民***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地方各级人民***都是***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四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监察委员会、人民***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本级人民***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罢免和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个别代表。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最高人民***是最高审判机关。
我国宪法规定,***是司法独立,地[_a***_]院归上一级***管辖,地方没有权力管理***。
***是独立于***的存在,地方***不能干预司法事务,***依据法律开展工作。归属于上一级***管辖。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指导学习交流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指导学习交流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lnbtw.com/post/125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