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庭公诉能力经验交流材料,出庭公诉能力经验交流材料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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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作为公诉方时应不应该追求胜诉率?
无论从理论层面还是从现实层面,检察院都应当追求胜诉率。
众所周知,公安机关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会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如果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会移送检察院审查***。
检察院审查***后,通常做出三种决定:一、如果认为无犯罪事实或不涉嫌犯罪的,则会做出不***决定;二、如果认为可能有犯罪事实但证据不足的,则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三、如果认为有犯罪事实且证据充分的,则会做出提起公诉的决定。
也就是说,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有严格的审查义务,只有他们认为犯罪事实成立、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才会做出公诉决定。一旦做出公诉决定,那么意味着他们是很有把握的。所以,这一特点决定了检察机关必须追求胜诉率,如果败诉率过高的话,就应当对他们追责。
道理很简单,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是儿戏,将会严重影响他们的个人名誉和人身权益。如果折腾半天,人家又不构成犯罪,这又如何体现司法公正呢?正因为如此,司法实践中胜诉率也是作为检察机关的考核标准之一的。
你好,对检察院来说,没有胜诉率这一说法,只有有罪和无罪的区别。法院判处被告人有罪,可以说是“检察院胜诉”了,但是对检察院来说并没有什么好处,因为检察院是国家司法机关,并不是靠胜诉来获取经济利益的。
司法机关追求的是客观公正,有罪就是有罪,无罪就是无罪,如果追究所谓的胜诉,难免产生冤***错案,可能把一些本来无罪的人强行往有罪的方向上套,或者把一些本来很轻微的,不用追究刑事责任的人,硬是追究其刑事责任,不利于维护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然,从理论上说,检察院如果已经***的案件,至少从承办人的角度表明检察院认为他构成犯罪,应当追究责任,在诉讼中当然检察院会倾向于维护自己方的意见,这是必然的,就像律师会倾向于当事人无罪或者罪轻一样的道理。
这种提法不十分准确。
胜诉与败诉通常是在民商案件中,针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得到支持来判断是否胜诉。诉讼请求得到支持就是胜诉,反之就是败诉。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行使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的权力。其权力的行使是代表国家进行的,并有国家强制力做保障。检察院与公安机关,人民***是分工合作关系,在处理刑事案件中,只要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就会得到***认可。
我是@小状碎碎念
一是检察院到底是干嘛的?二是检察院提起公诉为的是什么?
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检察院依法行使下列权力。
①侦查权
检察院对下列案件行使侦查权:
⑴ ***贿赂类犯罪,比如***罪,贿赂罪,挪用公款罪,******等等。
(2)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类犯罪,比如徇私枉法罪,***罪,泄露国家秘密罪等等。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利的犯罪,比如刑讯逼供罪,报复陷害罪等等。
②批捕权
检察院作为公诉人是依法履行检察职责,监督***依法公平、公正裁决,防止冤***错案发生,使有罪的人被依法惩罚,无罪的人不被法律追究!不能认为嫌疑人不被法律追究就是败诉,嫌疑人被法律追究就是胜做,片面追求所谓胜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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