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上级指导意见,贯彻上级指示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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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二审省院的判决与最高法院的案例有冲突时败诉当事人该怎么办?
从提问的问题来看,该案已经经过再审程序了,而且已经再审判决了。
对于再审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只能向最高人民***申诉,或者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还可以在“两会”期间由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除此之外别无他法。
一审二审省院的判决与最高***的案例有冲突时败诉当事人该怎么办?
中国并非判例法国家,所以上级***的判例并不必然要成为下级***的裁判依据。最高人民***编撰的《中国案例指导》丛书在前言中指出:“虽然这些案例不能作为裁判的直接法律依据,但是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可以作为裁判理由或者法庭辩论理由引用。”不过,***的判例,特别是指导性案例对于我们的审判实践还是相当重要,甚至会被部分******纳。
像问题所说的,一审二审以及省院的判决与最高院的案例有冲突,这也是很正常的情况。最高院必然是全国性,而有的***在判决时会考虑到当地的具体情况,甚至当地***还会出台相应的规范性文件,这些都可能导致判决结果不一样。
对于当事人来说,对于生效裁判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甚至向上级***申诉来解决。按照现在一审二审,也到高院了,那这个案件就可能不好解决。
人是一种很奇妙的存在!因为有思想,所以遇到难心事儿时多愿意比较。比如:炒股票的人愿意拿图形比对,会说同样图形的股票,那个涨了十倍我的咋还跌了呢!医院的患者也会拿同类病患比对,同期住院同样的病患,人家咋就出院了,自己的咋还加重了呢!进而怀疑,是不是医生在我的治疗上没有尽责,没给我开好药啊?总之,所有的都归结于外因,而不是从内因上去找差距。有人会说:跑题了!我说没跑。说这些的根本目的是想让大家明白一个道理:这个世界上,有些东西有可比性,有些则没有。如果你非要拿来做对比,那只能遗憾的告诉你,你可能有很严重的强迫症。
回到问题来说说题主的问题。一、二审已经判决了,说明两审诉权已经用尽。再想***,只能走申诉或申请抗诉程序了。而你不甘心的是:我的案件显示的案情明显和最高院的判例描述的案情是一样的吗,为啥子我就败诉了呢?这明显是不合理吗!客观的说,这已经犯了按图索骥的错误!
我国的法律体系是成文发法系,而非判例法法系。说白了就是:***判决所依据的是现有生效的法律规定,而不是已有的生效判决。你所说的冲突就是你拿自己的判决和最高院的判例比较之后得出的错误结论。这个情况如果是在美国的话,没有任何问题,拿着地方法院的生效判决,告诉法官:我的案情和生效判决中的事实一样,我想拿到和生效判决一样的判决结果。美国的法官会告诉你:好的,我一定会让你满意的。可是在中国却不行。这就是成文法和判例法的区别。
所以对于两审已经完结的案件,还是想想其它救济途径吧!纠结于什么判决冲突毫无意义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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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二审省院的判决与最高院的判例有冲突时败诉当事人该怎么办?
“案例”就是同类案件的一个标杆。只要成为案例,如果有同样的案件,可以依照案例适用的法律作为裁判的依据。案例,司法领域近几年被重视。最高院每年也不定期的发布“案例”,就是希望各级***参照执行。***如像题主说的,******对于一个案件都不支持,而且这个案件又符合最高院发布的案例,那就有可能******作出都有问题。虽然现在法律没有规定,必须参照案例裁判,但你的案件既然和案例又相似,你可以依照最高院这个案例证据,在审查一下案件到底的错误在哪里?我想你有可能发现问题的,发现有问题就可以作为申请再审或者申请抗诉的理由。(案件有问题私信我)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学习贯彻上级指导意见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学习贯彻上级指导意见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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