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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经验交流主持词,普法经验交流发言

cysgjjcysgjj时间2024-07-09 03:53:28分类经验交流浏览14
导读: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普法经验交流主持词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普法经验交流主持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行政诉讼法讲座主持词?聊城‘假药事件’,医生真的错了么?你怎么看?行政诉讼法讲座主持词?尊敬领导,各位来宾朋友们,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行政诉讼法讲座,我非常高兴能够……...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普法经验交流主持词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普法经验交流主持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行政诉讼法讲座主持词?
  2. 聊城‘假药事件’,医生真的错了么?你怎么看?

行政诉讼法讲座主持词?

尊敬领导各位来宾朋友们,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行政诉讼法讲座,我非常高兴能够主持本次的讲座,感谢大家对本次行政诉讼法讲座的支持和帮助,希望大家在讲座期间对这个形式行政诉讼法能够更好的了解,感谢各位法制家们参加本次的讲座,预祝本次行政诉讼法讲座取得圆满成功

聊城假药***’,医生真的错了么?你怎么看?

谢邀!

普法经验交流主持词,普法经验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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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药门***#聊城“***药”门***是一个比较简单的***,过程简单,内容清晰,一句话就可以概括:医生在患者家属的反复哀求之下,向患者推荐了一种未注册的抗肿瘤药物,患者家属在患者因晚期肿瘤医治无效后,状告医生并索求赔偿。

医生在这***中究竟有没有错呢?从目前各方面了解的信息和事实,答案是肯定的。

1、首先,不符合执业规范。作为医生,本职工作是治病救人,基本原则是要保护好患者,但前提是要遵守上级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这些制度能够保证医生符合执业规范,不触线,不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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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向患者开出未经注册和备案的药物器械都属于违规行为

可能有的人会讲,医生并没有开出处方呀,只是推荐用药啊。但看具体的调查,发现有6份病历,都把卡博替尼这个药物开在医嘱上面,说明这就是一种开处方的行为。医疗法规部门处罚的依据也是根据这个事实。

所以说医生向患者推荐药物是没有问题的,但你把这个药物开在处方上面,就属于一个事实的执业行为,执业行为就要受到职业规范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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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次,参与了“***药”销售的过程。从市场方面来讲,推荐、宣传都属于销售的范畴之类。虽然医生在这个销售链中没有获利(警方调查结果),但是穿与该***药销售是属于事实,医生也供认不讳,只是说这种情节比较轻微,也没有产生什么严重的后果。所以警方起初不立案的决定是正确的。

我是老百姓、我认为医生没有错!我也去医院看病,医生也会给我介绍说:你可以出去买什么什么药?他们根本不会指定什么药房,当时我会感谢医生!如果我出去买了药,是个***药,我认为我不会再去找医生,因为他帮助了我,他也不会知道这个药是***药,如果他有指定我去什么地方买药的话,我会质疑这个医生的医德!他们作为医生,我认为把病人当亲人的少,但是想拿病人当做试验品,或者说故意害病人的这个绝对是没有了!病人和老师是一样的心态……我相信所有的医生都是这样的想法!

“聊城***药***”,医生有没有错,我想国内官方已经给出了结论:陈主任已经免去肿瘤科主任和暂停执业一年。法律法规面前,***平等。医生没有自保意识,把病人当亲人,被别有用心的病人家属反咬一口,这是最深刻的教训。这个***这也许是为国内所有临床医生敲响警钟:治病不能自保,还能治病救人吗?当然我也希望所有的医务人员不要被“***药***”影响,依然履行希波克拉底誓言!一切为了人民健康!

医生推荐药虽然违反了行医准则,但也属于个人行为,其实影响不大的,错就错在他把在国内没有上市的药写到了正规的病例本上,这一点是大错特错,1.落人把柄,2.写到病例本上那就代表是医院的行为,再说你是个人建议没用,3.作为一个经过职业考试并且有充足职业经验的主任医师来说,你把最基本的行医准则给忘记了,应该重新学习一下基础知识了。

当然我不否认这个医生跟卖药者之间可能存在一些利益关系。我认为无利不起早,一般人是不知道这种没上市的药的,他既然主动推荐,并且恰巧认识代购药的人,这种巧合的可能性太微妙了!

另外,我认同医生说的未上市认定为***药和成分为***药有本质区别,药是真药,只不过在中国没有上市,为什么没有上市里面牵扯太多其他利益我也说不清楚。但是对于病人来讲这是真药,如同于法律上讲的事实是合法的但是程序不合法,他这个药事实上是真药,但是程序上我们国家没有将它纳入真药的范围。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普法经验交流主持词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普法经验交流主持词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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