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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督导组经验交流,检察院督导组经验交流材料

cysgjjcysgjj时间2024-08-06 18:13:40分类经验交流浏览15
导读: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检察院督导组经验交流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检察院督导组经验交流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官方通报鲍某某涉嫌性侵案调查情况,称「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鲍某某的行为构成性侵犯罪」,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鲍毓明案扑朔迷离,根据最新透露的证据,好像律师才是受害者……...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检察院督导组经验交流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检察院督导组经验交流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官方通报鲍某某涉嫌性侵案调查情况,称「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鲍某某的行为构成性侵犯罪」,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2. 鲍毓明案扑朔迷离,根据最新透露的证据,好像律师才是受害者,这难道是真相吗?

官方通报鲍某某涉嫌性侵案调查情况,称「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鲍某某的行为构成性侵犯罪」,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恕我直言,这起案件中,鲍某某、韩某某、韩某某的父母,这三方都谈不上无辜。

调查显示,鲍某某原籍天津,1***2年6月出生,离异,美国籍,具有中美两国律师资格,案发前系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副总裁兼首席法务官、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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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他在2014年4月至2015年2月间,在网上多次发布“收养”信息。

按照常理来讲,想要收养孩子,一般人会去收养比较小的孩子,因为小的孩子虽然养起来劳力费神,但是因为孩子尚小,经过时间的积淀,跟收养人的关系会更好。

但是鲍某某却“收养”了一个当时14岁的少女(实则18岁),这样的所谓“收养”让人觉得并非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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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鲍某某是个女的,估计没什么疑问。但是他是一个时年43岁的单身男子,没人敢说他的“收养”行为的真实心思是怎样的。

在之后的日子里,二人从养父女关系演变成***关系,这其中的门道各位可自行揣摩。

2015年9月开始,韩某某为改善生活条件,通过QQ等多次发布寻求“收养”信息,并与多人联系商谈“收养”事宜。韩某某在网上看到鲍某某发布的“收养”信息后,主动与鲍某某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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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想要“收养”,多次发布“收养”信息。一个想要被“收养”,也多次发布想要被“收养”的信息,这简直就是“天作之合”嘛!

另据调查,2015年3月,韩某某和其父亲提供虚***出生证明和证人证言,申请更改了出生日期。

官方通报鲍某某涉嫌性侵案调查情况,称「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鲍某某的行为构成性侵犯罪」,值得我们关注的信息有以下几点:

第一,鲍毓明与养女韩某某之间并非合法的收养关系,韩某某家属为何要把她送养给单身男性鲍毓明?单身男性是不符合收养女童的条件的,单身男性收养女童,双方年龄需要相差40周岁以上,家属又如何会放心韩某某与一成年男子朝夕相对共处一室?他们的目的值得深思。

第二,既然家属同意鲍毓明收养韩某某,那么他们之间是一定达成了某种协议的,比如支付一定的费用,韩某某也一定认同了她与鲍毓明之间这种类似“包养”的关系,否则,以一个成年女性来说,她完全有能力反抗鲍毓明的“性侵”,甚至脱离掌控,家属同意鲍毓明收养韩某某的原因也值得调查,我觉得并不简单。

第三,协议收养关系为何破裂,韩某某与其家属为何要状告鲍毓明性侵,利用网络舆论搞臭他的名声,原因我猜想可能是双方的协议出现了破裂,鲍毓明并没有满足家属或者韩某某提出的某些要求

第四,韩某某与其家属***证报***案如何处理?不论鲍毓明被驱逐出境为何原因,也抛开他的人品不谈,在“性侵***案”中,他显然是受害者,承担了莫须有的罪名被网民各种声讨谩骂,这种罪名绝非诽谤那么简单,法律会如何处置韩某某与其家属呢这个问题也需要我们关注。

这个是天意难为,天地做的一个小故事!其实韩某已经成年,鲍某不知道其已经成年!这个故事只能说明鲍某运气好和心理变态而已(喜欢未成年)!韩某利用鲍某的不知情想弄点钱而已!

人性可见一斑

值得关注的信息是:

那个小女孩还有她妈跟鲍到底是什么关系?

把鲍驱逐出境,是不是表示那个小女孩被鲍白玩了?

小女孩还有她妈对鲍的举报,是否触犯法律,污蔑罪或者敲诈罪或者妨害司法罪?有没有进一步调查?

小女孩还有她妈口口声声说被***了,当她们得知鲍没有犯***罪的时候,是什么感受?

鲍被驱逐出境,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即使小女孩还有她妈想找鲍要点钱了解此事,也成了泡影?

这是不是可以说,小女孩还有她妈是竹篮子打水一场空?

翻译成老百姓容易看懂的说法就是:道德败坏的鲍男,想通过所谓的“收养”来玩弄未成年少女,结果碰到了同样心坏鬼胎的韩母女,改小年纪送上门。韩想敲诈一笔,没想到碰到的对手是受美帝保护的玩法律比***更熟练的渣渣鲍,结果就是这样的了。提醒一下各位条粉,单身男网络求收养女儿,就是和我们男同胞去***店,和老板说你想***一个意思。

鲍毓明案扑朔迷离,根据最新透露的证据,好像律师才是受害者,这难道是真相吗?

鲍某某这个案子根本没有什么扑所迷离的说法,两边对外说的话其实是高度一致的,只不过是站在各自的立场,把对自己诉求最有利的部分提炼出来,当成全部事实来陈述。

这种罗生门式的讲述,其实把所有信息堆到一起,就能看到事情的全貌了,一点都不复杂。

把现在双方所有陈述,以及各家媒体的报道,包括鲍某某放出来的QQ对话和电话录音整合起来,时间线如下:

2015年9月,跟李某某母亲QQ交流,商量收养女儿的事宜;

2015年10月,鲍某某跟李某某、母亲以及中间人碰头;

2015年11月,鲍某某将李某某带回北京同住;

2016年元旦夜,鲍某某跟李某某***,当时李某某刚好年满十四岁。对此李某某认为是“性侵”,鲍某某认为是“双方自愿”;

2016年4月,鲍某某到山东烟台工作,李某某跟着一起搬过去,同住在烟台的公寓里;

2019年4月8日,李某某在烟台***,被他人救下,送警;

鲍毓明案确实扑朔迷离,他不像一般的性侵***案。不管鲍毓明最终该担什么罪,都是罪有应得。

最起码一点,当2015年10份李星星(化名)母女俩人在南京见面时,他说,第一眼看见那女孩就感觉太大了,起码有l米7高,后来星星妈妈把孩子的凄凉的命运讲给他听,他说孩子挺可怜,,就想帮帮她,女孩见到他也一见如故。

按道理说,鲍某收养孩子开始是准备收养婴儿的,在QQ上与星星妈妈一联系,星星妈妈应该把孩子的年龄告诉他了,孩子那时13岁,鲍某42岁,他是律师,明显知道单身男人收养女婴要相差40岁以上才能具备收养的条件,为什么听说女孩巳13岁了,还要与星星妈妈见面呢?见面后又把自己说成救世主。"对他最好的人","要星星不给月亮""忘恩负义"等等,我认为,当他决定要收养星星的时候,就不怀好意。

他们十月份见面,当时星星并没有随鲍某前去,而是保持互联网联系。当年跨年时鲍某从北京到南京接星星去天津过跨年的,当晚就性侵了她,犯下了罪恶的***。那一年,星星刚好十四岁,鲍某是律师,当然知道怎样归避法律责任。因为与过了十四周岁女孩发生性关系,如果是自愿的,就不会算是******。

一切都是鲍某设计好了,鲍某与星星见面时是2015年10月,与过年只隔三至四个月,你一个四十多岁的老男人就敢说与13岁的小女孩谈恋爱?你当时不是说要收养女吗?你说现在跟女孩是恋爱关系,并晒出了录音以及对话作为证据,我姑且不说证据的真***。要搞清楚你们并不是谈了很久的恋爱才同居的,而是你性侵了小女孩以后你用糖衣爆弹砸晕了她。

鲍某得到了一个14岁的小姑娘的身体,自以为自己是胜利者,本只想花点小钱玩玩,哪知道小姑娘也不是善茬,因为14岁时就被侵害了,抓住了这个把柄,就要求得更多,甚至要全世界。

犯法了就是犯法了,他不犯法,别人能抓住他的把柄吗?犯了法就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他冤?法该。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检察院督导组经验交流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检察院督导组经验交流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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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收养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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