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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开展业务经验交流活动,纪检业务交流发言稿

cysgjjcysgjj时间2024-08-21 06:26:18分类经验交流浏览15
导读: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纪委开展业务经验交流活动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纪委开展业务经验交流活动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举办业务知识大讲堂的好处?江西曾春亮杀人案引发的社会思考是什么?近日爆出唐山监狱一罪犯用手机与单亲妈妈谈恋爱你怎么看这件事?举办业务知识大讲堂的好处……...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纪委开展业务经验交流活动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纪委开展业务经验交流活动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举办业务知识大讲堂的好处?
  2. 江西曾春亮杀人案引发的社会思考是什么?
  3. 近日爆出唐山监狱一罪犯用手机与单亲妈妈谈恋爱你怎么看这件事?

举办业务知识大讲堂的好处?

由旗纪委监委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精的同志,分享实践经验。讲课内容与纪检监察日常工作紧密相连,既有理论层面的支撑引领,又有典型案例的实践指导,强调业务知识和工作程序,大大增强了实战性。

加强干部基本能力建设,根据省市统一工作部署,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专业基本能力培训计划,开展了十余期业务大讲堂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了确保业务大讲堂有生命力和吸引力,在学习内容上,主讲人立足岗位,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方针,将授课内容与岗位职责,所需能力结合起来形式多样,注重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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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曾春亮***案引发的社会思考是什么?

曾春亮被抓了,可在抓捕现场,他却露出了胜利者的微笑,如此藐视生命,如果还没被抓住的话,不禁让人后背拔凉。

曾春亮的案件,给我们社会带来一些什么样的启发?

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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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春亮的一生就是毁在***上,据他哥哥说,之前有过一份好好的工作,后来因为迷上***,输了一大笔钱,小偷小摸来钱快,为了尽快还上钱,偷的金额越来越大,两次被抓后,共关了十几年。

今年刑满释放回来,一不想工作,二与社会脱轨,三想开***石厂,处处碰碰壁。又开始重操旧业,***和小偷一样都戒不了。

做好防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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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春亮为什么老是惦记康家?一是因为他们家别墅建造的很好,二是看康某经常戴个七八万的金项链在外面溜达,太过于招摇,三是他们家后院围墙有一个缺口,专门通往后面种菜的地方,方便了曾春亮的进出。

不和犯罪嫌疑人硬拼

康家人在家发现曾春亮的时候,第一的想法是把他抓住送往警察局,他可不是普通的小偷,拿着螺丝刀顶住康母的脖子,离开时留下狠话,不准报警,否则杀全家,看到这些,康家人应该保持警惕,这样的人绝非普通的小偷。

到后来看,康某还要求曾春亮当面的赔礼道歉,要求他去公安局自首,曾春亮这样的歹徒,再让他去自首,简直不可能的。

警方对惯犯,再报警要引起重视

康家人连续向警方报了三次警,警方在得知曾春亮坐了过十几年牢狱,应该引起足够重视,这也是警方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需要考虑的一个东西。

***偿命,逃不掉的

曾春亮连杀三人,罪大恶极,人在做天在看,就算躲到天涯海角,小偷的本领再高,也躲不过警察的抓捕,最终还是要接受法律的惩罚,何必呢。

谢谢邀请。其实江西曾春亮***的发生暴露出来很多方面值得思考问题。

首先我觉江西曾春亮***案引发的社会思考是:曾属于不劳而获屡教不改,也许***时间过长,已经不适合外面的生活,这一点是值得重视的。

***的自暴自弃自卑心理。***久了,他已经适应了监狱劳改生活,当刑满释放重获自由后又感觉生活无助,总感觉周围人的眼神态度都是怪怪的,敬而远之。这些都会给心理上增添负担和阴影。较短时间内很难改变对其看法态度。这些或多或少都会使其产生对社会的不满情绪。导致犯罪心理。不同的人也许在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一种心理变态疾病!比如曾,他本着最危险的地方最安全,这说明他反侦察能力超强。即使正常人都很难有这样正确的冒险思维。能说他有病吗?值得我们思考?

现实生活中,都会有对刑满释放人员的歧视。肯定都不愿意和他们交往。都知道他的当初,谁知道他是不是洗心革面了,对吧?这当中肯定也不排除厌恶和恐惧,为什么不敬而远之呢,都本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这就需要将来国家有关部门对刑满释放人员出台政策,实施一定时间内跟踪和帮扶,使其适应融入正常生活环境,避难二次危害社会。

通过这个***,还是那句话,有想不到的事情,没有不发生的。这也警示我们,凡事需警惕,害人之心不可有 防人之心不可无。更要远离厌世人垃圾人!

江西曾春亮***案引发的社会思考是什么?

社会思考一:

遇到歹徒入室***,歹徒威胁报警杀全家,引发人们深思到底该不该报警呢?

这个问题我想大部分人都很容易回答,因为每个人的性格不同,有的人在受到歹徒威胁的时候,会忍气吞声,因为怕真的对家人产生伤害,有的人就会有选择报警,在这个案子中,康女士一家就是在威胁以后选择了报警,就被歹徒报复***了。

但我觉得这只是个例,邪不压正永远都是对的,如果家人受到威胁不报警,社会只会越来越乱,不法分子就会肆无忌惮,那样将会更多是的受伤害,不要害怕,所以遇到不法侵害的时候必须报警。

社会思考二:

曾春亮的心理畸形是不是需要重视?

曾春亮这一生也是挺酷的,在案发之前坐过两次十几年的牢房,这才几个月就发生了更加严重的事情,对于曾春亮这种经历的人,我们更应该思考,如何防止类似***再次发生,曾春亮在社会上因为自己坐牢,估计内心也是自卑的,因为好多人并不待见坐过牢房的人,不自觉的排斥,长时间他们自己也会心理畸形的,这个需要社会都需要一些宽容,而不是指责,瞧不起,时间长了可能就会想到各种自认为的不公,导致心理畸形,需要重视。

社会思考三:

遇到歹徒我们应该怎么办?

@英雄拒绝黄昏 认为,曾春亮引发的命案很值得我们深思,头条应该发起大讨论,让广大的网友参与进来。

一、家庭教育的缺失。曾春亮几乎没有进过学堂,因此家庭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但他从小就没人教没人管,成了野孩子

二、社会环境的影响。他很小的时候就外出打工,惹到了一些恶习,加上他好逸恶劳,总想不劳而获,开始了***,被判了刑。

三、在监狱的十多年,狱警是怎么教育和挽救他的,@英雄拒绝黄昏 就不敢妄加评论了。但他们有没有值得反思的地方呢?有关部门查查便知了。

四、曾春亮7月22日潜入康家偷窃被发现逃脱,留下话报警就杀了康某全家。7月24日康某发现了曾春亮的作案工具再一次报警,并告诉警方这是一个极极凶残的家伙,在这里警察有没有渎职,@英雄拒绝黄昏 不得而知。

五、8月8日,曾春亮再次潜入康家并残忍的***了两位老人;8月13日在不远处又***一位驻村干部。这5天时间里,凶手并没有逃跑,为什么没有一个人发现?为什么能安然自得的睡在空调房里?这里有关部门有没有失职?

曾春亮引发的命案,有很多值得我们深思的地方。对于小孩我们该怎么教育?社会应该怎么关心教育?这个话题很沉重但很值得我们反思。

江西曾春亮***案引发的社会思考:

1、街道、社区对于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扶工作要落实。刑满释放人员、尤其是像曾春亮这类长期在监狱度过、与社会联系不紧密、甚至脱节的人员,刑满释放后要定期见面,给予适当的帮扶工作。

2、全民素质有待提升,国民素质提高了,各类刑事犯罪会降低,修一所学校的意义远远大于修建10所监狱的意义。由于[_a***_]原因,曾春亮没有文化,没有技术,社会生存能力有限。正因为如此,缺乏羞耻感,长期过着偷鸡摸狗、鸡鸣狗盗的生活。

3、完善社会救助机制,为需要的人提供必要的、必须的帮助,避免误入歧途。曾春亮出狱后没有固定工作,没有经济来源,又偏好***,偷盗成为他唯一的手段。***如有完善的社会救助机制,当一个人走投无路的时候至少还有一个依靠,减少铤而走险的概率。

4、完善村落治理、群防群治、强化农村安全管理。我国农村分散、人员不集中,人口密度小,在各类资源,比如医疗、教育、交通、安全保障等方面无法落实。部分乡镇分布区域广,人口多,警力严重不足较为突出。同时,教育、医疗***捉襟见肘严重影响农村的可持续性发展

近日爆出唐山监狱一罪犯用手机与单亲妈妈谈恋爱你怎么看这件事?

如果属实。确实监狱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管责任。在监狱里自由用移动通讯工具。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监管民警疏于监管。涉嫌***。

***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主要特征: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2)主观上出于行为人职务上的过失,如疏忽大意、过于自信、擅离职守等。

(3)客观上表现为因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负的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监狱民警有法定的职责。那就是按照监管规定,看管教育罪犯。在看管的过程中如果未按照规定看管。导致出现重大监管事故。那就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涉嫌***罪!

这只是目前网络热点问题的部分内容。具体详细经过以及前因后果。相信官方会及时查清,给予一个公正客观的调查结论。

在当前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任何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这也是广大老百姓对于公平正义的基本渴求。更是法律制定要达到的终极目标

通过官方通报来看,我们要关注一个细节。官方通报中监狱管理局已经于21日就派驻工作调查组进驻了。

那就是现在的***已经不是以前的拖拖拉拉的***了。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各部门已经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了。

相信以后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人民***一条心。祖国繁荣昌盛,人民安居乐业。

我是法与生活手拉手。专注于法与生活的点点滴滴。如果您有问题咨询。欢迎留言讨论。也欢迎私信交流。谢谢阅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纪委开展业务经验交流活动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纪委开展业务经验交流活动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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