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镇核心期刊经验交流,核心期刊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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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广州医生发帖称"鸿茅药酒是毒药" 后被跨省逮捕这件事?
一、
因为商业利益受影响而跨省抓人,很多人对这的事情很诧异。其实这样的事在179年前就发生过,而且跨的不是省,是国。
那时候,大英帝国要卖***给中国,中国有人说不能吃,***有毒!大英帝国说怎么会是毒,明明可以做药!因为商业利益受了影响,大英帝国就打到了大清国执法,要求赔偿,这就是历史上的***战争,结果就是中国(大清国)赔款二千一百万西班牙银元!
如今,说***是毒品,应该不会有异议,可见,很多时候事实如何并不重要,是否强势才比较重要!
***战争是中国历史上最屈辱的时刻之一!但是这些历史***,并不会阻挡历史的进程!看看今天,中国已经从吸***的东亚病夫变成了世界强国!而英国,已从一个日不落帝国变成了一个连欧盟都呆不住的小岛国。当然,这之间有很多人坐了牢,流了血,甚至没了性命……
二、
最近一段时间,多个媒体相继都在怼鸿毛药酒,为什么偏偏一个阅读量只有2千多的帖子,却引得鸿毛药酒如此大动干戈,不惜借助警方的力量,千里跨省去抓一个小医生呢?
我想这是柿子赶软的捏,同时杀鸡给猴看。另外一方面,这位医生发文时为了吸引眼球,措词夸大,而忽略了锤实证据,这也是缺乏媒体经验的表现,所以给自己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
然而鸿毛药酒这招棋走错了。它不是靠自身产品实力说话,而是靠行政权利打压,妄图封住公众的嘴巴。这下子枪口不仅没堵住,反而炸膛了。让更多人看清了它的真面目。
鸿毛药酒夸大宣传是事实,几千次广告违法是事实,迄今为止。相关许多篇质疑的文章还在网上摆着,它一直无力反驳。造成它的产品退货的,绝对不可能是这位小医生的阅读量只有两千多的帖子。
现在我感觉鸿毛药酒自己把事越搞越大了,这件事必定会引来更多的媒体关注和抨击,坐看它怎么收场。
另外我也强调一下,鸿毛药酒是药品批准文号,送礼的时候送两大盒药去,您觉得合适吗?
首先感谢悟空问答邀请。
让我们来看看官方的数据,这top20的企业投入了全媒体市场20%的广告费。
第二名就是“XX药酒”,单单为1款药酒宣传,就花了全行业第二的宣传经费,并且增幅达到了惊人的50%。比他高的只有“宝洁”一家公司,而他居然压了“可口可乐”一头。
和上榜的诸多大集团相比,“药酒”可是不惜血本,不知道是不是有同样惊人的利润作为支撑。
我们可以注意到榜上也有许多药品企业,但是仅仅为一款药酒打广告,打的你无论哪个电视台都能看到,一打开电视就是“XX药酒”,让这一款“药酒”家喻户晓。“药酒”成为风口浪尖也并不令人意外。
如果你看看电视广告的投入,更加吓人,前10名全是药品, 瞄准中老年人,“药酒”独占鳌头。
这是一次相当恶性的***。
先不论这“药酒”的功效问题(一会我们细细讨论),这140万的索赔其中就疑点重重。这个数据本身,是不是指鹿为马的行为?首先,损失是合同金额减去成本,***格是谁定的?谁说了算?其次,这两家公司的退货是不是和医生的这篇文章有直接关联,是不是直接影响了对方的决策?还是厂家随便拿了两个退货单安上去的?准备杀鸡儆猴?包括市民的退货单也是如此。会计事务所鉴定的只是合同的经济损失(而且退货还可以再卖啊,厂家损失的只是路费吧?),并不能认定退货行为和那篇文章存在直接关联。厂家认定的依据是什么?其中是否存在逻辑漏洞?这一点,厂家必须澄清,两家企业的行为是否直接与之相关,有没有书面材料证明?
其次,还要认定医生的言论是否构成了对产品的诽谤,或者说,产品是不是有问题。如果产品有问题,它不仅无权向医生追责,按照法律规定,它还必须向提出赔偿要求的消费者进行补偿。
然而情况似乎对这家企业不利:人民日报社下的《健康时报》曾对这一药酒进行过报道(2017年8月25日03版),该报道在当时就已经统计出这款药酒有2630次广告违法,被各地暂停销售几十次!
这个频度,大概已经可以用耸人听闻来形容了,让人背后发凉。
我们再来看看这个“药品”本身,它有两个属性,一是“药”二是“酒”。
作为酒,它有没有标明酒精度?
没有!一种酒,把酒精作为辅料!
其次,作为一种“药”,一种被认为毒性、副作用较小的OTC款,却查不到临床试验,查不到,查不到,查不到……谁要是能查到可以告诉我(我就把话说缓和一点吧,免得被跨省抓了)。
“每天两口把病喝走”,不管你是不是爱喝酒的人,只要你经常看电视,都会看到铺天盖地的鸿茅药酒广告,“每天两口把病喝走”也成了最强***词。近日,鸿茅药酒功效再次受到社会质疑。
鸿茅药酒由67味中药配制而成,至今已有近300年的历史,据说可以治疗47种疾病,堪称中国神酒。在全国各地广泛销售,在多家卫视发布广告,健康时报记者通过研究近十年的公告文件,不完全统计的结果显示,鸿茅药酒广告曾被江苏、辽宁、山西、湖北等25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通报违法,违法次数达2630次,被暂停销售数十次。原因多为虚***宣传,夸大疗效等等。
这起由医生发帖“鸿茅药酒是毒药”而引发的跨省抓捕,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发帖医生谭秦东所涉罪名为“损害商品声誉罪”,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称,谭秦东的文章造成了140余万的退货损失,严重损害了公司声誉。
谭秦东的文章,专业性较强,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也看不太明白,但是文章的立意,是提醒老年冠心病这个特殊人群不要饮用鸿茅药酒,饮用不当,就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相当于喝毒药。从这个角度来讲,谭秦东应该没有损害鸿茅药酒声誉的故意。
鸿茅药酒的广告铺天盖地,也确实引发不少质疑,其药效如何,是不是像宣传的那样神奇,看看有关媒体的报道,你自己心中也会有数。新京报的报道《屡查不改鸿茅药酒仍在称“所有人都能喝”》;新浪网的报道《鸿茅药酒被责令停售,治病药酒被指夸大宣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刊登的公告《海南省暂停鸿茅药酒等九个违法广告药品的省内销售》。
鸿茅药酒为一款甲类非处方药,但是在广告宣传中,却是以保健品的形象示人,专业人士一直质疑治疗效果缺乏临床数据支撑,咱们老百姓没有能力了解那么多,是治病的药还是要命的药,就看监管部门怎么说了。
《刑法》第221条对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作如下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两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谭秦东最后会被如何处罚,让我们拭目以待。
最后提醒大家,是药三分毒,这种由67味中药配制而成的神酒,不管是治病的药还是要命的药,还是不喝为佳。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丰镇核心期刊经验交流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丰镇核心期刊经验交流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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