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老师没收的学习资料,被老师没收的东西怎么要回来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被老师没收的学习资料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被老师没收的学习资料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学校没收学生的物品合法吗?
还是看情况,如果是说手机的话,未成年就应该有学校暂时保管,然后交给监护人,成年人就按照学校规定假期归还。但是没收并故意损毁,比如之前网上发的故意摔了学生手机的,是要依法赔偿的,情节严重的有可能会拘留。无意损坏造成损失的,可双方协商赔偿。学校说造成损失概不负责之类的的话是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的。
我记得上学的时候,同宿舍女生的包,被"暂时保管"了,当时,他爷爷去世了,她着急买票回家,***在包里,她说只要***,其他可以等回校后写检讨,接受处罚,宿管就是不给,坚持要她当时写检讨并找系主任签字同意后才还给她(因为床上不能有东西,垃圾桶里不能有垃圾,她的包在床上没放在柜子里,就去请***了,宿管在宿舍没有一人的情况下进入,"暂时保管"她的包),几番争论无果,我们报了警,派出所民警一说,宿管就害怕了,马上归还了所有东西,也不要求检讨了。
宿管总是在宿舍没人的时候进来,拿走东西我们也不知,后来发现去要也是几番纠缠。后来我们每次出门都在床上放一些现金,宿舍的东西就再没被宿管拿走过。
澄清一下概念:什么是“没收”?
没入公库,还是暂时保管,一定时间后(期末,高考后)归还?前者明显是违法的,后者就是合理的了。
我的高中就是这样,对于手机等电子产品,学校会收,但不会暴力砸毁,也不会没入公库。高考结束后一起归还。这样既有惩戒功效,又不至于侵犯学生财产权,我觉得是很好的方法。至少比起砸毁手机的行为好了太多
先更正下你的表达,学校“没收”学生的物品——应该表达为——学校“暂时保管”学生的物品,才能符合实际情况吧。
妥当的说法——是“保管”,不是“没收”,暂时保管,是维持一定的校内管理秩序,事后学生应该可以取回的。
因为学校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可以去没收学生物品的,如你说学校,“没收”了,(真的事后也不给学生)那当然是不合法的。学校非执法单位,不可以执法去没收学生的财产(物品)。
但学校如果是“代为暂时保管”,还是合理的,我认为。
譬如有些学生在课堂上玩手机,或者在寝室里也玩得很迟,这些都务必会影响学习的,出于他律的监督,老师把学生手机统一收缴上来,周末(放***)或需打电话时给学生。也是一种合理的管理方式。不要认为学校的做法过分,其实最过分的是,放纵学生不去管理学生,才是对学生的最大不负责和违法——学校是有法定义务去管理学习环境的!你说呢?
在我看来,老师没收同学手机也好,别的东西也好,都是为了孩子的学习,这个社会太多的诱惑。我觉得第一次老师肯定会警告处理。但是从严格的法律意义来说呢,在没有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老师是没有权利没收学生物品或“代为保管”的。
没收,是指对个人所有权的剥夺,只有有权机关在法律的明文规定下,才能够针对相对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作出此项处罚。除此之外,任何人都不得侵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老师当然也不能例外。所以说像诸如学校一些类似禁止带手机的规定还是遵守吧。处于青春期的孩子太容易受到手机的诱惑了。为了孩子的学习、健康,家长也要三思。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被老师没收的学习资料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被老师没收的学习资料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lnbtw.com/post/132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