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指导督促学习,强化指导,督促落实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强化指导督促学习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强化指导督促学习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普通党员的四个责任是什么?
一是突出抓党支部建设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要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党委(党组)书记要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县级党委每年要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等。
二是突出党委组织部门的具体责任。要经常对党支部建设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注意通过党支部了解掌握党员干部日常表现,干部考察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
三是突出对抓党支部建设的监督责任。村、社区党支部工作纳入县级党委巡察监督工作内容,把抓党支部建设列入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对党支部建设出现严重问题,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当按照规定严肃问责。
四是对党支部开展工作的保障责任。各级党组织应当为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给予经费保障,并对落实村和社区党支部书记报酬待遇、给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工作经费支持。
三管三必须和四个责任?
一是落实“党政同责”,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二是落实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要在各自分管领域各负其责。
三是落实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充实专业力量。
四是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职责,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做好有关事故预防控制,发生重特大事故立即派员到现场指导参与抢险救援、事故调查等工作。
五是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一票否决”等制度,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实名举报不给书面答复怎么办?
实名举报不给书面答复的可以向区纪委(监察局)信访室提出质询,要求给予确切答复。以化名或者是冒用他人姓名进行举报的,不属于署实名举报的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向纪检部门实名举报时,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书面答复,可以想起上级机关进行检举。
法律依据:《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实名举报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对本级承办的实名举报加强管理,同时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实名举报办理工作加强督促指导。对属于本级管辖范围的实名举报不予受理或敷衍塞责以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办结或未答复实名举报人处理结果,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纪律处分;发现下级机关、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实名举报工作中存在上述问题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权限直接或者建议有关机关、部门对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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