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学习交流群,苏州本地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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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群租房的认定标准?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主管部门:市住建局)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将商业用房或厂房出租供人员居住的;(主管部门:市住建局)
(四)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室和***出租供人员居住的;(主管部门:市住建局)
(五)没有以房屋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擅自将房屋内原有间室分隔后出租的;(主管部门:市住建局)
(六)除上述情形外,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 (主管部门:市住建局、市公安局)
(七)因卫生、噪音等问题,严重影响邻居生活,群众反映强烈的。(相关职能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处理)
苏州市群租房管理条例?
一、出租住房供他人集中居住,出租居室10间以上,或者出租床位达到10个以上的,应当作为群租房进行管理。
二、群租房租赁双方应当依法租赁住房,按照法律规定和租赁合同约定的职责分工对群租房安全负责,确保群租房及室内设施符合规定的安全标准。出租人要按照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安全规定,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确定管理人员,登记有关信息,落实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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