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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税法二学习资料,2018年税法二真题解析

cysgjjcysgjj时间2024-03-20 03:26:44分类学习资料浏览62
导读: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2018税法二学习资料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2018税法二学习资料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税法需要学习的内容有哪些?两税法为什么分夏秋两季?税法与刑法的联系与区别?一笔业务今年6月开票,而发货时间是明年2月,那么在会计和税法上分别是怎么确认收入……...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2018税法学习资料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2018税法二学习资料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税法需要学习的内容有哪些?
  2. 两税法为什么分夏秋两季?
  3. 税法与刑法的联系与区别?
  4. 一笔业务今年6月开票,而发货时间是明年2月,那么在会计和税法上分别是怎么确认收入?

税法需要学习的内容有哪些?

大学生毕业,不知道你从事的是税务工作还是非税务工作。但不论你是否从事专业的税务工作,若想学习税法,掌握税法 ,本人愿意给你提供一些经验

学习税法,要从大处着眼,小处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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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处着眼就是对如何学习税法要有一个大的思路,不能就税法学习而学习。脱离工作实际,就税法教材学习而学习是完全不行的。

正确的做法是:

首先是学习不能脱离工作实际,要在工作中学习,学习中工作,把理论和实际有机结合起来。这样才能学得快,学得深,学习才会有实际效果。并能够把学习效果转移到工作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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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学习的面不能只是孤立的学习税法。应该在学习税法的同时,与税法相关的会计法,经济法,刑法等一并学习。你学习税法的目的是为了应用,而这些学科也是为了工作应用,是你工作中应用必不可少的。

什么事小处入手呢?指的是具体的学习。

  • 首先要有完备的学习资料。税法等学习教材,辅导练习,相关文件一样都不能少。
  • 其次,开始学习税法要养成系统学习的习惯。尽管才开始接触税法学习,会感到吃力,但是一定要系统的学习一遍,找找感觉。你开始的学习,遇到难学的地方不要深究,最主要的就是掌握税法的全貌。慢慢的再由浅入深。
  • 第三,学习要同具体的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具体工作中,遇到税务问题需要解决,你这时候找资料学习,就会感觉到记忆非常的深刻,学习效果是完全不一样的。这叫做工作学习两促进。
  • 第四,一定要养成学习政策法规,找原文的习惯。许多人没有养成这个习惯,这是他们与专业人士出现差距的原因。税收政策变化快,有的政策在你不知不觉中已经过时。过时的文件在工作中应用是非常令人尴尬的。所以你要改变这种习惯。要时时刻刻关注政策的变化,把文件一步步搜集起来。经过日积月累,文件多了,你的经验也多了,你的能力在不知不觉中提升很多

总之世上无难事,就怕有心人,希望你做一个有心人。相信自己能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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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税法为什么分夏秋两季?

由于分夏、秋两季征收,故称为“两税法”。两税法是在唐德宗时代由宰相杨炎所创立,它是一次对当时赋役制度较全面的改革

两税法是一种以地税和户税为主,统一各项税收而制定的古代税法。由于分夏、秋两季征收,故称为“两税法”。两税法是在唐德宗时代由宰相杨炎所创立,它是一次对当时赋役制度较全面的改革。

两税法对当时社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使古代赋税制度由“舍地税人”到“舍人税地”方向发展;按照纳税人负税能力大小征税,相对地使税收负担比较公平合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广大贫苦人民的税收负担,调动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当时社会经济的恢复发展。但是也造成了一定的消极作用,即长期不调整户,不能贯彻贫富分等负担的原则;两税制下土地合法买卖,土地兼并更加盛行,土地集中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

税法与刑法的联系与区别?

  税法与刑法的联系表现在:

第一,税法与刑法在调整对象上有衔接和交叉,刑法关于“危害税收征管罪”的规定,就其内容来看是直接涉及税收的,相关的内容在税法中也有所规范。

第二,对税收犯罪的刑罚,在体系和内容上虽然可以认为是构成税法的一部分,但在其解释和执行上,主要还是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税收犯罪的司法调查程序同刑事犯罪的司法调查程序是一致的。

第四,税法与刑法都具备明显的强制性,并且,从一定意义上讲,刑法是实现税法强制性最有力的保证。

  虽然税法与刑法联系密切,然而区别也是明显的:

第一,从调整对象来看,刑法是通过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罪犯的惩罚来实现打击犯罪的目的;而税法是调整税收权利义务关系法律规范。

第二,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刑法属于禁止性法规。

第三,就法律责任的承担形式来说,对税收法律责任的追究形式是多重的,而对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只能***用自由刑与财产刑的刑罚形式。

  税法与刑法对避税或偷税的量刑有冲突地方吗?

一笔业务今年6月开票,而发货时间是明年2月,那么在会计和税法上分别是怎么确认收入?

感谢邀请:

货物还没有发出,就开发票。从道理上来说,是不合规的,但是在现实中,这种情况还比较多。

2016年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16〕22号】文件,对这种情况做了规定。具体如下: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税金(销项税)

明年2月份发货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开票时间与发货时间存在差异,是一种相当常见的现象。那么,其中是否存在陷阱呢?我们来分析一下会计和税法规定在确认收入方面的区别:

第一种情况,如果是开的收据,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待发货时再确认收入。

第二种情况,如果开出增值税***,尽管没有发货,也必须确认收入。

因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填开***的单位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

第一种情况,根据最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的,为开具***的当天。

所以,增值税的收入在开票时即已确认。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2018税法二学习资料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2018税法二学习资料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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