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监管经验交流材料范文,合同监管经验交流材料范文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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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都是一式两份,公司两份都保管,这合适的吗?
合同一式两份,是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从合同及相关合同法的理解上,就不合规、不合法、不符合常理。
2、《劳动合同法》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生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回答你的问题,不合适。且这个问题不是合不合适的问题,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
建议:
1、先不要声张,与负责档案管理或人力部门的人搞好关系,便于后期复印、拍照。
2、如果其他人也有这种情况,建议联合他人,注意最好不要当“首倡”。
入职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一式两份或一式三份,这是常规流程。但是有些公司以保密为由,代员工保管。合同不在自己手里,总觉得不踏实。作为当事人,难道没有权力保留一份合同吗?可要回合同,会不会得罪人?工作能不能顺利进行呢?
对劳动者来说,签劳动合同是为了保障自己与公司劳动关系的合法性,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所以签订劳动合同后,不管是一式两份,还是一式三份,其中有一份是应该留在劳动者手中的。用人单位以何种理由代员工保管,都是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行为。
所以劳动者有权要回一份劳动合同。
但至于说要回合同会不会得罪人、工作能不能顺利进行,这事儿其实真不好说,毕竟面对的是一个能想到把员工的合同扣留在自己手里的公司,能对其有多大的期待呢?!
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保管两份,这合适吗?
回答是不合适、不合法。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生效的劳动合同文本,公司与员工各持一份。因此公司保管两份已属违法行为。
现实工作中,很多员工为了不掉了一份工作,做出很多所谓“自愿”性让步或同意签协议,如自愿不买社保、公司几个月工资未发放称给公司保管、公司未给一份劳动合同又称给公司保管等法律规定性行为,本身已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因此这些都是无效的,劳动监察部门一经发现会责令公司限期改正。
楼主就算你同意公司保管两份劳动合同文本,这也属于违法行为,是无效的,同时也增加日后发放劳资纠纷时的***举证难道。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一式两份,并且其中一份应该交给劳动者,否则不是合适不适合的问题,而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遇到用人单位不交付劳动合同文本给劳动者的情况,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扣留属于劳动者的那份劳动合同时有发生。公司未把劳动合同交付劳动者是违法行为,无疑会增加劳动者的***成本。
一、用人单位扣留劳动者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了哪条法律规定?
-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持一份。用人单位扣留劳动者劳动合同违反上述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二、用人单位为何要扣留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 (一)可增加劳动者的***难度。劳动合同是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和权利义务的书面凭证。用人单位可以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处于无据可查的地步,使双方掌控的信息存在不对称,劳动者***是难上加难。
- 比如,在职工提起工伤认定时,若职工有劳动合同的,人社局可直接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没有看劳动合同的,也需要中止认定申请,劳动者先仲裁存在劳动关系后,再恢复工伤认定程序。
三、劳动者如何***?
- (一)《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二)《劳动监察保障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对于劳动监察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三)因此,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反映用人单位扣留劳动合同的行为,要求劳动监察大队依法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用人单位交付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拒改正的,可以要求劳动监察部门进行处罚。
限于案件信息和篇幅,作如上简要分析。若需进一步帮助,请给我们留言或者或私信我。
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是一家,监理如何监管?
没法监管。根据现在的行情,别想着公事公办,就算你是一名正直的监理。可是一切都从利益出发,监理公司也要赚钱。所以做好一切文字记录。保护自己。如果违反安全质量规定比较严重,汇报给主管部门。最多只能是这样。
即使建设单位跟施工单位是一家,应该也有独立的法定主体吧?就算没有法定主体,那也会有独立的项目负责人吧?
先搞清楚你的上级主管,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就行了。至于工作中发生的问题,你对谁负责就向谁汇报,只要完善资料做好自我保护就行了。像这种类型的,沟通应该会很顺利,小问题睁只眼闭只眼,原则性的问题照章办事,终身责任也不是闹着玩的。
建设和施工企业是一家严格说是不允许的,现实中会有的,作为监理企业监管质量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责任重大。作为一方主体,工程质量终身制的出台,监理企业更应该按照规范、验收标准,合同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公平,公正,公开处理建设和施工的关系,做到秉公处理现场实际问题。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是一家,那就监理人员没法干,夹在中间成替罪羊,里外不是人,只有监埋方完全成方独立的第三方,监理费,管理完全独立,不受制于建设方,只受制于法律,才能有作方。本人是一名监理人员,身感体会
业委会与物业签订的物业合同没有向业主公布,要求业主必须服从合同条款,这合法吗?
完全可以
【前提是透明的走招投标程序就完全可以,看一下具体分析】
物业服务合同需要走招投标程序,否则都是违法的(续签除外),这才是最重要的!
要走招投标程序,必须先召开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同意招投标方案。也就是业主肯定同意情况下才可以招投标更换物业服务,所以有招投标程序的物业服务合同是合法的。
招投标最好在主管单位城建科全程监督下招标,开标,评审,确定中标,最后才是签署物业服务合同。
提出这个问题的人估计确实不懂物业[_a***_]常识,所以才有可能误导大家侧重点偏离!
公开透明才是合法行为。
所有资料都会在招标公告和报备资料里有,怎么可能业主会不知道合同?!
只要合法走完物业招投标的签署协议才有效力!
法盲才会单独强调签合同是唯一合法要素!
业委会是执行机构业主大会才是决策机构,业委会的做出的涉及小区业主切身利益的任何决定,必须要得到业主大会的通过,包括选聘物业公司,签定物业服务合同,调整物业费,停车收费管理等等。所说的物业服务合同当然在签定之前要在小区内全文公示,限定公示期,公示期间接受业主提出的意见,然后修改完善80%业主通过才能签定,全体业主共同遵守。招开业主大会有两种行式,一是全体业主到场开会;二是上门发放征求意见文书!
不知楼主为什么要提出这样的问题?您是说: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不向业主们公示合同的内容,却让业主们按照合同执行。我说:如果我是业主的话,我是绝对不会执行的。您信吗?
不知道大家是否还记得青岛大虾***,如果饭馆的墙上贴着38元/只,且饭馆服务员再给予必要的提醒,那哥们就应该接受结果。没有明码标价的,***应该有处罚,严重像青岛这家饭馆的,定位诈骗罪也不为过。
小区的物业服务合同,是全体业主共同决定,授权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内容是小区的公共事项管理标准、费用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是没有任何借口必须公开的。
如果业委会和物业公司不同意公开,建议业主做一下工作。
一是保留证据,书面提交公开合同的要求,并要求对方签字,不签字的手机给予录像。
二是将相关证据提交给属地街道和社区,请求***予以协调。这是给他台阶,先不把事情做绝。
三是***协调后他们仍然拒不公开的话,就把相应证据提交给物价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四是把证据向全体业主公示,为罢免业委会和解聘物业公司,争取多数业主的支持。如果他们过来收取物业费,就让他们拿出收费的依据,否则报警。让物业公司和业委会去法院***您,到时候,他们必然拿出合同。
当然,如果您愿意,也可以向***提***讼,由***判决他们必须公开。曾经有过业主***业委会公开小区资料的案例,业主胜诉,不要怕麻烦,祝您成功!!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必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经面积占总建筑面积1/2,且人数占总人数1/2的业主同意。也就是说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必须经过业主大会会议的投票通过,同时还必须向属地人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才是合法有效的。
提问者所说到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没有在小区内公示。也就是说该合同没有经过业主大会会议的投票通过,也没有向属地人民***备案,这样的合同当然是非法的,无效的,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可以拒绝执行。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4.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从上面我们也可以看出在没有业主大会会议的授权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是无权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需经过的程序如下:1.根据属地人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范本》进行修改,篇写本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初稿》并在小区内公示;2.收集业主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对《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初稿》进行修改并公示;3.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对《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进行投票;4.将投票结果在小区内进行公示;5.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6.将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送到市或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经过这样的程序才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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