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经验交流,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经验交流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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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工伤鉴定结果个人不服,重新鉴定怎么办,需要哪些手续?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2.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申请再次鉴定,除提供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原件和复印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3.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个人去做工伤伤残鉴定单位认可?
个人申请的工伤认定是可以被认可的,一般情况下发生了工伤后也是需要由用人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劳动管理部门申请认定,当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的时效内申请工伤认定,工伤的当事人或者是工伤的近亲属也是可以直接向劳动管理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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