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教育开展经验交流,劳动教育开展经验交流材料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劳动教育开展经验交流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劳动教育开展经验交流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新时代如何加强劳动教育?
***如是成年人,应该从实现自身价值出发考虑,现实中没有不付出辛苦劳动就随随便便成功的!
未成年人更需要从家庭吃、穿、住、用、行角度加以教育及引导,从一点一滴,一言一行抓起严格要求以及社会活动中通过各类实践活动锻炼孩子,让其知道劳动是光荣的,懒惰偷盗是可耻的!
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哪个比较好,有何法律依据呢?
这没有什么比较好或不好,能够解决问题就行。
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是原则上是解决两个不同的事情。按法律规定,我们劳动监察部门对违反劳动法规的单位,可以依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决定,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的处罚。从这规定来看,劳动监察更多的是一个行政执法程序。很多劳动者会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用人单位欠薪等行为。劳动监察部门接受举报后,也会根据劳动者投诉制作笔录,也有的会到单位调查,责令改正等等。但劳动监察并不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单位。如果用人单位仍然拒不支付工资或经济补偿金,那监察部门也没有办法。毕竟劳动监察部门也没有权力直接从用人单位的账户直接划扣钱款给劳动者。所以往往最后还是要求劳动者走法律程序,也就是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是司法程序。司法程序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当然,这里面可能还有仲裁、一审、二审、强制执行。司法程序最为重要的便是在于强制执行力。我们仲裁或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在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裁判的时候,我们***可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用于履行判决。总体来说,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这个确实可以做。但我们劳动者也不要指望着通过劳动监察来彻底解决***,要有仲裁和诉讼的准备。
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是既各司其职又相互联系的两个部门,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二级副科机构,他们最大的不同在于劳动监察有行政执法权,而劳动仲裁没有行政执法权。劳动仲裁属于准司法行为,性质和***差不多,但是又没有***那样的权威。
劳动监察侧重行政执法,他们行使权利的依据主要是《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用人单位有任何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时,劳动监察大队可以根据劳动者的投诉纠正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另外,劳动监察大队同样可以依职权例行检查,不过没有劳动者投诉那样的针对性强。
劳动仲裁没有行政执法权,和***一样遵循不告不理原则,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合同法》。只要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劳动者就可以到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劳动仲裁实行一裁两审制,如果未能在仲裁庭主持下调解成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服裁决结果都可向******。
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同时又团结一致、相互配合。比如常见的拖欠工资问题。通过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可以责令用人单位及时支付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监察可以下发整改通知,进一步的可以移交***强制执行。如果双方对工资的多少有争议的,同时劳动者还有其他需要劳动仲裁裁决的请求事项,比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等,那么劳动者可以一并申请劳动仲裁,按一裁两审制走程序。
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交叉的规定还有经济补偿、赔偿金等。不同的情形对应的法律法规及***部门不尽相同。只有弄清楚两者之间的区别与联系才能更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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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劳动教育开展经验交流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劳动教育开展经验交流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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